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联芸科技向客户E及其下属企业销售各型号产品、提供技术服务的定价依据合理,部分芯片产品销售价格与其他客户存在一定差异的原因具有合理性,技术服务毛利率低于其他客户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与向非关联方销售相同或相似产品的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对发行人或关联方的利益输送。同一时期,联芸科技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20亿元、4.03亿元和1.83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3.11%、54.84%和24.88%。同样存在集中度较高风险的还包括联芸科技下游五大客户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