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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链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部门文件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SDPR-2022-0160005)
类别 基本条件 业绩成果要求 备注
工程师 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以来,具有申报职称层级对应专业理论、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代表作,符合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县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完成县级以上课题研究或科技计划项目;或参与完成省级以上工程建设工法1项。
2.市以上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完成市级以上课题研究或科技计划项目;或参与完成省级以上工程建设工法2项。
3.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类奖项,或其他相当层级类型代表性业绩成果。
4.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或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建设类专业技术论文1篇。
1篇论文(三网非电子刊)
高级工程师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取得工程师职称以来,具有申报职称层级对应专业理论、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代表作,符合下列至少两项条件:
1.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本专业国家专利1项,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提名,或其他相当层级类型代表性业绩成果。
3.县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完成市级以上课题研究或科技计划项目,或主持完成县级课题研究或科技计划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省级以上工程建设工法1项。
4.市以上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完成省级以上课题研究或科技计划项目,或主持完成市级课题研究或科技计划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省级以上工程建设工法2项。
5.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类奖项,或其他相当层级类型代表性业绩成果。
6.市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获得市级党委、政府或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上表彰。省以上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省委、省政府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表彰。
7.参与制订、编制省(部)级以上本专业技术标准(标准设计图集)、计价依据(定额)、导则等,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实施。
8.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建设类专业技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独立发表(或第一作者、通讯作者)。
1项实用新型专利+论文2篇
正高级工程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以来,具有申报职称层级对应专业理论、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代表作,符合下列至少两项条件:
1.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本专业国家专利2项,其中至少1项为第一发明人的发明专利,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
3.市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省级课题研究或科技计划项目,或主持完成市级课题研究或科技计划项目;或主持完成省级以上工程建设工法1项;或被确定为市级以上专业技术带头人、市级高层次人才。
4.省以上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国家级课题研究或科技计划项目,或主持完成省级课题研究或科技计划项目;或主持完成省级以上工程建设工法2项;或被确定为省级以上专业技术带头人、省级高层次人才。
5.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类奖项2项,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类奖项1项,或其他相当层级类型代表性业绩成果。
6.主持制订、编制省(部)级以上本专业技术标准(标准设计图集)、计价依据(定额)、导则等,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实施。
7.作为主要完成人公开出版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编著、著作;或主持编写本专业通用教材;或在中文核心期刊独立发表(或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技术论文2篇。
1项发明专利+1部著作